近日,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统计局联合发布了《2016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》(云人社通【2017】52号)。公布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652元,与2015年的55025相比,增加了8537元,同比增长15.51%。2016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183元,与2015年的35015元相比,增加了3168元,同比增长9.05%。现对几个相关问题解读如下,以供人社系统内部正确理解平均工资。
一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为:全省国有、城镇集体、联营、股份制、外商和港澳台投资、其他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,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。不包括下列人员:
1.乡镇企业就业人员;
2.私营企业就业人员;
3.城镇个体劳动者;
4.离休、退休、退职人员;
5.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;
6.民办教师;
7.在城镇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及港、澳、台人员;
8.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。
二、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为:在全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,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(含县城关镇)以上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,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。
三、计算平均工资所用的工资数据口径为符合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相关规定的工资报酬,包括以下六个方面:计时工资,记件工资,奖金,津贴和补贴,加班加点工资,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同时,统计的工资数据口径为应发工资,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、个人所得税等。
(文章来源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若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及时删除)
免责声明: 本站资料及图片来源互联网文章,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。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,与本站立场无关,如用户分享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告知,我们将做删除处理!